二、报名条件
(一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,品行端正,勤奋敬业,群众公认。
(二)年龄在40周岁以下(即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。
(三)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(四)具有审计、财会、法律、写作专业素养或纪检监察、巡视巡察工作经历。
(五)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(六)受过刑事、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,不能报名。
三、选拔程序
(一)发布公告
区纪委监委通过印发比选通知、区级新闻媒体公告等形式,面向全区各镇(街道)、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发布公开比选巡察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公告。
(二)报名
报名时间:2019年9月9日—2019年9月20日
报名地点:区纪委监委组织部(区政府中院纪委监委办公楼二楼200室)
联系: 2691012 2028809
(三)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。任何环节、任何时间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适时取消其参与资格。
(四)面试
资格复审后,进入面试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。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面试时间拟定在2019年10月中旬,具体时间、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(五)政审
区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,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,突出考察政治品质、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,注重考察工作实绩。
(六)考察任用
根据比选情况,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拔聘用人员,并报请区委同意。拟选拔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,试用期满按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,正式办理调动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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